品牌一詞,英文(BRAND)譯為牌號,在最初的作用就是被用來區別不同產品的烙印,所以,品牌的設計,本身是沒有標準的,同時不同的人有著不同的審美喜好和感受,那么我們應該如何設計好品牌呢?
回到品牌發源的起初,在西班牙游牧部落,他們把烙印打在自家所有的牲畜上,以便在放牧和交換時與別人的相區別,人們將烙印的符號印在動物身上區別動物,印在產品上面區別產品,形狀上形成差異,色彩上也有所不同,他們有一個最大的特點,就是差異非常明顯,這樣好便于識別、區別和傳播,品牌發展到今天,很多品牌設計卻將這一最初的品牌邏輯和原理給丟掉了。
品牌的意義是為了傳遞差異,傳遞形象,傳遞品牌自身的價值,品牌本身就是影響力,所以,我們在品牌設計時,就要站在品牌原理和營銷的原理下,進行策劃設計,這樣品牌才更有能量,不只是要設計出好的顏值,更要創造出好的品牌價值。
品牌價值的設計創造來源于五個核心特性:
1、品質性,傳遞傳業的品質感形象
2、差異性,有明顯的視覺差異區別
3、符號性,有核心記憶點和創意點
4、文化性,有情感傳遞和品牌個性
5、美觀性,視覺感受舒適愉悅美觀
同時好的品牌形象,并不只是設計出來的,而是要先策劃后設計,策劃好的品牌定位,好的品牌名稱,好的品牌口號,好的品牌文化個性,然后結合設計好的品牌形象,這樣才是顏值與價值同步彰顯的好品牌。
核心點,為品牌營銷創造核心亮點,策劃設計有亮點,有價值,有差異,有光芒的專業品牌,打造一個有能量的品牌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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