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要求
1、應真實、準確,不得以虛假、夸大、使消費者誤解或欺騙性的文字、圖形等方式介紹食品,也不得利用字號大小或色差誤導消費者。
2、不應標注或者暗示具有預防、治療疾病作用的內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
3、應使用規范的漢字(商標除外)。具有裝飾作用的各種藝術字,應書寫正確,易于辨認。
4、可以同時使用拼音或少數民族文字,拼音不得大于相應漢字。
5、可以同時使用外文,但應與中文有對應關系(商標、進口食品的制造者和地址、國外經銷者的名稱和地址、網址除外)。所有外文不得大于相應的漢字(商標除外)
6、預包裝食品包裝物或包裝容器最大表面面積大于 35cm2時,強制標示內容的文字、符號、數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
7、如使用了產品圖片或插畫,必須加上“圖片僅供參考”字樣
二、食品名稱
1、應在食品標簽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標示反映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例如產品士力架就需要在旁邊標寫產品真實屬性名稱“花生夾心巧克力”
2、當“新創名稱”、“奇特名稱”、“音譯名稱”、“牌號名稱”、“地區俚語名稱”或“商標名稱”含有易使人誤解食品屬性的文字或術語(詞語)時,應在所示名稱的同一展示版面鄰近部位使用同一字號標示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
三、配料表
1、配料表的引導詞
配料表應以“配料”或“配料表”為引導詞。當加工過程中所用的原料已改變為其他成分(如酒、醬油、食醋等發酵產品)時,可用“原料”或“原料與輔料”代替“配料”、“配料表”,并按本標準相應條款的要求標示各種原料、輔料和食品添加劑。加工助劑不需要標示。
2、配料表的順序
各種配料應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時加入量的遞減順序一一排列;加入量不超過2%的配料可以不按遞減順序排列。
四、凈含量和規格
1、凈含量的標示應由凈含量、數字和法定計量單位組成(標示形式參見附錄C)。
凈含量(或凈含量/規格): 40克×5;
凈含量(或凈含量/規格): 5×40克;
凈含量(或凈含量/規格): 200克( 5×40克);
凈含量(或凈含量/規格): 200克( 40克×5);
凈含量(或凈含量/規格): 200克( 5件);
3、凈含量的計量單位應按表2標示。
4、凈含量字符的最小高度應符合表3的規定。
5、凈含量應與食品名稱在包裝物或容器的同一展示版面標示。
6、千焦的英文必須是k小寫J大寫
7、同一預包裝內含有多個單件預包裝食品時,大包裝在標示凈含量的同時還應標示規格。
凈含量(或凈含量/規格): 200克( A產品40克×3, B產品40克×2);
凈含量(或凈含量/規格): 200克( 40克×3, 40克×2);
凈含量(或凈含量/規格): 100克A產品, 50克×2B產品, 50克C產品;
8、營養成分成分表的項目不止五項,其它的項目字符要明顯細一號。
五、日期標示
應清晰標示預包裝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如日期標示采用“見包裝物某部位”的形式,應標示所在包裝物的具體部位。日期標示不得另外加貼、補印或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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